〔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、葉永騫/屏東報導〕原鄉高齡86歲的黃姓老婦嫌63歲長子只給地瓜雜糧,不給金錢,未盡撫養責任,告兒給撫養養費勝訴。屏東地院判須補付撫養費48萬9千餘元,每月另付4706元撫養費。
6旬兒喊冤 疑母遭煽動
黃姓長子向法院喊冤,懷疑有人煽動老母告兒��,並指雖入贅妻家但仍心繫老母,88水災前還協助母親耕作土地,幫忙打理家事,並時常給予食物或金錢,鼓勵女兒有空就去看阿嬤。
法官調查,老婦87年間就把土地過戶給子女,記者前往被告家採訪未遇,黃的女兒說:「不知官司問題,爸爸要不要上訴,也從未提及過」;老婦怒說:「加告長子返還繼承的土地」。
老婦的兩任丈夫都已去世,養育的5男2女只剩長子、長女和么兒,其餘4名子女都已過世。她年邁且患心肌梗塞等病,行動不便,只會原民語,不會說國、台語,出庭陳述還需靠人通譯。
她表示,長女有輕度肢障及心肺舊疾,無謀生能力,以老人年金維生;么兒被機器剪斷手指,又有氣喘病,依賴殘障津貼維生;她為了賺點錢貼補家用,到處回收寶特瓶換錢。老婦心有不甘地說:「現在住的平房破屋,也早就被繼承了」。
她向法院主張,長子為建築工,擁有多筆不動產,生活富裕。近30年來卻未曾對她盡撫養義務,更未曾支付她任何資金,僅於她的生日或部落節慶,拿地瓜等雜糧回家。她氣不過才由法扶會協助告子,請求補付209萬撫養費,並追溯自今年1月起,每月給付1萬4千多元生活費。
被告主張雖擁有土地多筆,但均為深山內之荒地,無經濟價值。他願本諸孝敬初衷,在經濟能力下克盡孝道,但自己已年逾60,僅賴老人年金每月3千元度日,並辯稱曾給媽媽食物與金錢;法官以被告因提不出金錢撫養證據,僅採信食物部分,判決被告敗訴,需給付撫養費,並按月給母生活費。
文章來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710/78/2usmm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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